中新网2月22日电 海关总署网站消息,海关总署22日发布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
公告内容如下:
一、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接触过猴痘病例或出现发热、寒战、头痛、嗜睡、乏力、背部疼痛、肌痛、淋巴结肿大、面部和身体大范围皮疹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卫生检疫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采样检测。
二、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且有被污染或有被污染可能的航空器、船舶、集装箱、货物,应按规定程序接受卫生处理。(中新财经)
风险提示:根据央行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本网站内容仅用于信息分享,不对任何经营与投资行为进行推广与背书,请读者严格遵守所在地区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非法金融行为。本文收集整理自网络,不代表经典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jingdian230.com/qkl/12476.html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Special statement: The above contents (including pictures or videos, if any) are uploaded and released by users of the we-media platform. This platform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