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吴某某诉称其于2015年12月3日向吴某某借341个比特币,林某于一直未还。吴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林某返还341个比特币。某法院驳回吴某某的起诉。一审裁定后,吴某某提出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民间借比特币不还,诉至法院会受理吗?
【瀛台律师论法】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明确规定,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本案双方当事人作为比特币投资者,双方之间借用比特币之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同时,虽然比特币可以看作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但目前我国尚未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其为民法上之物,目前比特币系由境外平台进行运营,国内禁止平台运营;况且其不具有种类物的属性,不具有现实的可返回性,也无法使用法定货币进行量化,当事人起诉要求返还比特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民间借比特币不还,诉至法院会受理吗?
【瀛台律师提醒】
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现行规范性文件仅明确比特币为特定的“虚拟商品”,不仅未对其保护作相关规定,而且规定不能也不应将比特币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任何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以及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
风险提示:根据央行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本网站内容仅用于信息分享,不对任何经营与投资行为进行推广与背书,请读者严格遵守所在地区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非法金融行为。本文收集整理自网络,不代表经典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jingdian230.com/qkl/6617.html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Special statement: The above contents (including pictures or videos, if any) are uploaded and released by users of the we-media platform. This platform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