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2月18日消息,在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陈某伙同邹某(未到案)、黄某(未到案)商量以虚拟货币USDT作为交易对象,按美元价格兑换人民币。商量好后,陈某在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向散户收购泰达币。因担心被抢劫,便雇请被告人李某以保镖身份护送与散户交易的现金。2022年2月,在中山市某高速路口,陈某利用手机与黄某进行泰达币交易约81.4万个,按当天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进行兑换共计人民币510万余元。租车返程途中,陈某、李某在检查站被公安干警人赃俱获,上述交易款项被当场扣押。 大埔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陈某、李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买卖虚拟货币的形式变相买卖外汇,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根据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认罪态度,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二人相应刑罚及罚金。宣判后,二人均表示服判。
12月18日消息,在一起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案件中,被告人陈某、李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大埔县人民法院判刑。该案件涉及金额巨大,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据了解,被告人陈某伙同邹某(未到案)、黄某(未到案)商量以虚拟货币USDT作为交易对象,按美元价格兑换人民币。为确保交易安全,陈某雇请被告人李某以保镖身份护送与散户交易的现金。
2022年2月,在中山市某高速路口,陈某利用手机与黄某进行泰达币交易约81.4万个,按当天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进行兑换共计人民币510万余元。然而,在交易完成后,陈某、李某在检查站被公安干警人赃俱获,上述交易款项被当场扣押。
大埔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李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买卖虚拟货币的形式变相买卖外汇,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根据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认罪态度,大埔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二人相应刑罚及罚金。宣判后,二人均表示服判。
该案件的判决结果再次提醒人们,虚拟货币虽然具有便利性和匿名性,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逃避法律监管。任何涉及非法交易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此次案件的破获也彰显了公安机关打击虚拟货币非法交易的决心和能力。未来,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大对虚拟货币市场的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同时,投资者在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时也需提高警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自己的投资行为合法合规。
风险提示:根据央行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本网站内容仅用于信息分享,不对任何经营与投资行为进行推广与背书,请读者严格遵守所在地区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非法金融行为。本文收集整理自网络,不代表经典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jingdian230.com/qkl/1412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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