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卢某被一男子殴打,遂用高跟鞋将对方打成八级伤残,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还要赔偿对方20万余元。时隔7年后,卢某和家人凑齐20万余元,于近日来到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一次性支付完赔偿款。
卢某凑齐20万余元,主动到法院支付赔偿款。
2016年,卢某经营着一家店铺,有一天,男顾客肖某在店里和她发生争执,用高压锅盖将玻璃店门打碎,卢某随即报警,民警将二人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在乘坐巡防车去派出所途中,两人继续争吵,肖某拳打卢某,卢某脱下高跟鞋打砸肖某面部,致使肖某眼部、头部受伤。因事发突然,车上的民警未能及时阻止。经鉴定,肖某的伤构成八级伤残。
最终,卢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时,法院还判决卢某赔偿肖某医药费等共计2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服刑的卢某未支付赔偿金。
2017年底,案件执行过程中,法官发现卢某名下有套房在贵州贵阳市息烽县某小区,随即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去年该房产的查封限期即将届满,执行干警再次上门,见到了刑满释放的卢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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