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福建立法规定妻子可查询配偶财产,称谓填配偶还是妻子,福建明确妇女可查询配偶财产热,夫妻的工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吗,夫妻之间怎么能查到对方财产,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二婚过几年能分割财产,如何查询配偶名下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妻子要查丈夫名下财产,婚后财产怎么界定
近日,《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微信公众号“福建人大”4月9日发布《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条例明确,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此前有地方发布规定,
允许夫妻一方持有效证件
查询另一方部分财产状况。
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官网显示,2011年1月发布的《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显示: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工商行政、住房保障、车辆管理等部门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该《规定》第三十五条表示:《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并未写明有效期。
2012年,广东省江门市曾发布《江门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其中第二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可以持身份证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依法为其提供相关情况。
该《规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江门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江府[1996]5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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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就有新闻曾报道,一名全职太太直到离婚才知道家里的资产实际情况。
2020年5月10日,上海青浦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离婚案例,做了二十年全职太太的于红起诉离婚,竟发现丈夫秦蓝是亿万富翁。
据了解,于红与秦蓝结婚近二十年。为了照顾孩子和丈夫,于红成为了全职太太。二十年来,秦蓝每月交给于红生活费,负担家庭各项开支。因夫妻俩感情越来越淡,于红起诉离婚。
秦蓝不愿意离婚,态度诚恳,于红离婚的决心动摇了。半年后,于红再次起诉离婚时惊讶地发现,就在这半年内秦蓝将名下的十八套商铺变更到其与前妻之女秦小紫名下。(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当法官询问到夫妻间的共同财产,于红着急了。这些年秦蓝从不让自己过问、插手家里的生意,对于家里的存款、房产、股票、证券及其他大额财产情况,自己更是一无所知。
于红向法院申请夫妻共同财产调查令查询秦蓝财产,发现秦蓝多年来经商有道,名下房产众多,资产过亿。
秦蓝得知于红起诉要求离婚后,向法官明确表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愿意离婚。秦蓝诚恳的态度,也让于红离婚的决心动摇了。
鉴于双方当事人离婚意愿不一致,秦蓝坚称希望能够挽回婚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于红的离婚诉讼请求。
半年后,于红再次起诉离婚。
法院最终判决二人解除婚姻关系。此次离婚诉讼中,于红惊讶地发现秦蓝名下的十八套商铺在这半年内发生了产权变更——由秦蓝名下变更到其与前妻之女秦小紫名下。
秦蓝主张该十八套商铺卖给了秦小紫,却在房屋出售的对价及房款支付等问题上闪烁其词。经调查发现,秦蓝与秦小紫在不动产登记机关就该十八套商铺签订了房屋赠与协议,并办理完成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于红遂将秦小紫和秦蓝另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秦蓝与秦小紫之间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
最终,法院认为妻子的收入并不影响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判定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丈夫与前妻的女儿将十八套房产变更登记至丈夫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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