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个人所得税,国家其实推出了很多减税红利,比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这7项专项附加扣除,上一年少扣的第二年汇算清缴后可以退税。那么,退税6月30号后还没完成是不是就作废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
一、退税6月30号后还没完成是不是就作废了?
不是。
理由是:
1、每年3月1日-6月30号是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并不是办理退税的截止时间,退税截止时间以咨询税务局为准。
2、2023年3月1日-6月30号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除了可以申报2022年度的,还可以申报2021、2020等往期年度,可见6月30号后即使没完成退税,明年6月30号前还是可以补办。
二、退税能退多少钱?
以房贷退税为例,先了解房贷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再搞清楚应退税额的计算公式,就能得到答案了。
1、房贷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纳税人家庭的首套住房贷款,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2、应退税额计算公式
应退/应补税额=应纳税额-已预缴税额。若计算结果为负数,那么就是退税;若计算结果为正数,那么就是补税。
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年收入额-60000元(年度起征点)-社保公积金等专项扣除费用-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
3、举例说明
某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已缴税额1200元,全年收入额10万元,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除了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12000元/年以外,不考虑其他扣除费用,那么:
应纳税额=(100000-60000-12000)*3%=840元。
由于应纳税额840元小于已缴税额1200元,因此应退税额360元(840元-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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